汙水處理廠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但在有些地方卻存在城鎮汙水處理廠“治汙”和“致汙”的尷尬現象☁▩✘✘。
城鎮汙水治理廠的存在價值在於治汙☁₪╃╃•,而出現汙染水資源環境的原因主要來自於•₪│:
1•₪·、透過集中處理後達到排放標準的水仍然對地表水•₪·、地下水有不同程度的汙染☁▩✘✘。其排放標準達不到河流水質標準☁₪╃╃•,需要河流透過自身的自淨作用進一步進行處理☁₪╃╃•,如果所排放的水量較大☁₪╃╃•,超過河流的現階段自淨能力☁₪╃╃•,則會使河流汙染物超標☁▩✘✘。對此☁₪╃╃•,一些省份已對城鎮汙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進行提升☁▩✘✘。
2•₪·、現階段的水質汙染程度及水量超過汙水處理廠的原有處理設施和處理能力☁₪╃╃•,或存在偷排•₪·、作弊的現象☁₪╃╃•,但隨著執法越來越嚴☁₪╃╃•,這些現象會越來越少☁₪╃╃•,而且會在原有處理能力的基礎上加以升級改造☁₪╃╃•,提升標準☁₪╃╃•,再配以PPP專案☁₪╃╃•,對處理工藝再升級☁▩✘✘。
3•₪·、體制尷尬☁₪╃╃•,政府背上包袱環保執法難行☁▩✘✘。在城鎮汙水處理中政府自運營的佔比約60%以上☁₪╃╃•,容易讓財政背上包袱☁₪╃╃•,而第三方運營也容易出現偷排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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